27条干货看“土十条”重点 为土壤防治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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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不仅提出防治硬措施,还给出了任务时间表,重点防治土壤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土地污染如何防治?一起来看看其中的重点。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总理强调“我们要持之以恒,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近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不仅提出防治硬措施,还给出了任务时间表。土地污染如何防治?“土十条”27条干货,带你一起看重点。
土地防治的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7条措施干货带你看重点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
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
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逐步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