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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兆木 通讯员 高立定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浙江省富阳市环保局近日与富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富阳市正式形成了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协作机制。此举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作用,依法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督促工商、公安、法院、监测等部门各司其职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遵循有限监督原则,对环保行政的监督以不干扰环保部门正常行政监管为前提;对无证无照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案件等,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为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及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已有营业执照、无环保许可的产生污染单位和个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他们还将督促公安部门对对外排放、倾倒、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和拒绝、阻扰、妨碍依法执法职务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督促人民法院及时执行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督促环保监测部门,及时提供涉及环境公益的检测、化验、评估等服务及技术资料。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建立涉及环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信息共享制度。经富阳市环保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查询全市范围内涉及环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处理情况。经富阳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市环保局可以查询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及环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信息。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就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联系人制度。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交流、材料移送、沟通协调等工作。
双方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会议内容包括: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地方性文件;分析近期环境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对策;完善双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衔接机制;调研建立探索环境保护公益基金的可行性;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沟通交流的事宜。
规范协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涉及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线索,认为有立案调查必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抄送市环保局。富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调查必要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制作《不立案决定书》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及提供案件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