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这项新规本月实施 PM2.5不降反升的要“缴费”
2018-08-01
7月2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本月起,备受关注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正式实施。今后,安徽省环保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不降反升的,将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有关设区市向省级上缴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